我不常看电视,更不看现如今火爆的各类娱乐节目,我曾试着逼自己去看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但老实说,没到两分钟,就换了台。我这么说不是要表示自己多么高雅,瞧不起低俗,而只是想说,每个人有不同的喜好,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你不能硬逼着别人去看自己不喜欢的东西。
广电总局的“禁娱令”就是这样一个东东。据悉“禁娱令”下达后,各省市电视台尤其是被认为有明确指向的几家省级电视台,在按要求进行整改,可见这个“禁娱令”威力之大。“禁娱令”出台后,我看舆论的反响也有分化,多数网民可能并不反对这个禁令,但媒体的评论叫好的似乎不多。至于我,从个人角度而言,如前所述,并不喜欢这类节目,但也不赞成限制或取消它,谁有权力决定一个人该看什么,不该看什么?
广电总局发布“禁娱令”的一大理由据说是现如今的娱乐节目存在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问题,不过,在我看来,这里有两个疑点需要澄清:一是一档电视节目庸俗与否谁有资格来判断,是政府还是受众或者专业机构?二是即便节目庸俗和过度娱乐化,就一定会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公认的判定标准,把这个权力交由政府去行使,由少数几个人去决定电视台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观众该看什么,不该看什么,岂不荒唐?
我认为,只要各类娱乐节目没有突破社会道德和人伦底线,没有违背相关法律规范,主管部门就应慎用行政权力去干预电视台的自主行为。这样做,不单是对电视台的管制,更是对观众选择权的限制。市场竞争的一大好处就是把选择权交给了消费者,观众爱看什么,不爱看什么;是喜欢阳春白雪,还是喜欢下里巴人,只有他自己最清楚,政府不能武断说,下里巴人就一定比阳春白雪低俗。即便低俗,那也是“我”的权利,与政府何干?
在此,政府理应树立这样一个基本理念:观众的选择权关乎个人的自由问题,因而,这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对于基本权利,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政府就应严守边界,不论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粗暴地予以剥夺。
然而,也许是我们一些政府部门扮演父母的角色太久了,总觉得不去替治下的百姓做决策,他们就不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或者尽喜欢低级趣味的东西,这是目前我们的社会行政干预和管制盛行的思想根源。
客观而言,就当下的社会状况来看,的确需要政府发挥一定的社会导向作用。另一方面,电视本身也寓有一定的教化功能,即使是娱乐节目,也不例外。因此,在当下的道德重建中,政府通过发挥电视媒体的教化功能强化其作用和责任,某种意义上也是有必要的。但有此必要性并不等于政府就可简单粗暴地用行政命令去干预电视节目内容,甚至禁止某些不合乎政府需要的节目。
或许政府会觉得委屈,不这么做地方电视台会不执行指令。也许存在此种情况。可我要说的是,既然政府要向社会引导和普及一种健康向上的价值观,进而更好地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还是可拿出更妥善办法的,如在政策措施资源等方面,加大对高品位的、健康向上的节目的扶持力度,以同那些“低俗”的娱乐节目竞争。如果电视市场有很多既合乎政府需要同时又非常好看的高雅节目冲击目前的各类“娱乐至死”节目,还怕观众不会按动遥控器,转换频道?
目前的问题是,市场上这类节目太少了,所以才会被各类娱乐节目占领观众。政府所倡导的新闻节目之所以抓不住观众,不在于各电视台不努力去做,而在于里面的清规戒律太多,节目太虚假,充满着浓厚的说教意味,就如网上流行的段子所言,一看电视就是形势一片大好,一上网就是问题严重,从而让人看到这类节目觉得恶心。新闻节目不敢去触动和反映社会的矛盾和问题,而总是去“歌功颂德”,形势一片大好,与现实和人们的感受严重脱节,也就不可能吸引观众的注意,观众也不得不主动“堕落”,转而选择那些虽低俗却很热闹的娱乐节目。而电视台与其砸重金此类节目起不到效果,不如去迎合或者创造这种低俗的需求。这才是问题的病根所在。因此,广电总局不去反思新闻节目被观众抛弃的原因,而去限制娱乐节目,此乃本末倒置。
由是来看,政府倡导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希望泱泱大国的每个国民都能变成有知识有文化有道德的高雅之士,其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要使这种希望变成现实,归根到底,必须减少而不是加强政府对电视对新闻的不当干预和管制。此中道理,其实并不难懂。
邓聿文为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作者:邓聿文 】 (责任编辑: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