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总局发出了《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6日后,广电总局即叫停《苹果》,如此雷厉风行的办事效率实属罕见,可见《苹果》挨刀是广电总局早有预谋。
《苹果》被叫停,制片方即大喊冤枉,方励认为网上流传的所谓《苹果》未删节版,并不是当时柏林放的完整版。盗版碟的内容更不是他们提供的,所以不该为广电总局重点指责的网络传播以及盗版背负责任,在他看来,最应该罚的是盗版商和借影片来挣点击率的网站。近日,作为电影《苹果》制片方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励又一纸诉状正式起诉国家广电总局,非要拿鸡蛋碰碰石头。
方励认为广电总局认定的事实有错,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而且广电总局不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因为《苹果》所持有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非其所颁发。方励的诉讼理由看着句句铿锵,其实苍白无力,很有娱乐精神。这就好比一个黑作坊被查处了,其本身就不合法,凭什么去据理力争?
在中国尚未对电影进行分级的大环境下,掌握色情的尺度就是一方的官司,广电总局说有就有,说《苹果》色情《苹果》就色情,而事实上《苹果》中也的确含有色情内容。而且最为严重的是,《苹果》未经审查通过就私自去国外参赛,这与没有护照偷渡有什么区别?
广电总局严惩《苹果》,“色情”只是噱头,只是叫停的借口,未经审查公开参赛才是《苹果》被叫停的关键,这种无视广电总局规章制度之举简直就是对广电总局的公开挑衅。因未经送审到国外公开参赛而被叫停的电影,《苹果》不是第一个,方励也不是第一次挑衅广电总局的执法力度,2000年王超的《安阳婴儿》、2006年娄烨的《颐和园》都被广电总局列入了黑名单。另外,《苹果》导演李玉也有被禁的历史,2001年拍的《今年夏天》就是禁片,看来《苹果》从制片方到导演都是“惯犯”,屡教不改,不宰《苹果》宰谁?
《苹果》的状纸已经递上去半个多月了,可法院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看来,《苹果》这次困兽犹斗之举真的很傻很天真,切开还要被晾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