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新规定遏制电视剧“剪刀手”
由首都广播电视制作业协会会长、著名导演尤小刚导演的《杨贵妃秘史》正在湖南卫视热播,然而此部热播剧集的湖南卫视版与网络完整版间的强大差异让众多观众诟病。观众批评湖南卫视剪的“莫名其妙”,让“剧情严重不连贯”、“人物性格前后不一”等。
其实在我国,剧集的删减对于我们观众来说,其实已经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了。不仅是《杨贵妃秘史》如此,近期热播的电视剧《手机》也同样经历了“剪刀手”。回顾过去,不仅是港台电视剧及其他境外引进剧集由于文化差异,需要进行大量调整和后期配音,就连《乡村爱情故事3》这种国产剧也要为了各种原因进行缩减。这一连串的事件引发了电视剧“删减门”。
究其原因,电视台作为买方,要求删减的理由有的是因为剧情拖沓,有的是要防止过多植入广告,有的是要控制黄金档的集数,有的是要去掉过火的对白、内容等等,但也有人质疑删减剧情只是为了给电视台增加更多的广告时段。不论原因为何,大多数的制片方都不敢得罪电视台,只得忍痛同意并且配合删减、调整,大大影响了影片的质量和连贯性。现在大多数的电视剧采用的方式是在首轮播出删减版,而在重播或者在地方电视台播出时再推出完整版,也算是给导演和观众一些安慰。针对这样的现象,导演尤小刚也站出来表明:电视台的这种删减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在发行、播放、进口、出口时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规定重新送审。按照该规定,任何单位需要进行删减或者重新剪辑的,需要重新申请立项。严格说来,电视台的这种删减的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或者说是执法不严。针对这种现象,广电总局在2010年5月19日正式在其网站中公布了《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附),该规定分为六章四十一条,对电视剧内容的备案和公示、审查和许可、播出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第二十八条: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针对法律责任,该规定第三十五条表明: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依此,电视剧的制作方进一步拥有了保护自己作品完整性的依据,但具体情况中如何平衡制作方与电视台,如何真正将此规定落实,还需规范行业行为,建立更加严格透明的监督、审查、审批制度才可。
除此以外,《电视剧管理条例》也对境外引进电视剧的完整播出作出了同样的规定,但境外电视剧在引进审批流程中,由于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发展情况的不同,本身就会作出大幅度的调整。笔者认为,现在国内的情形尚未达到能够完整播放境外剧集的程度,仅是看国内观众对于电视剧《蜗居》在一些敏感话题和敏感字眼上的试水作出的强烈反应就可见一斑。但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广大观众对于合法、完整引进境外剧集的需求日益强烈,随着国家对于互联网管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和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如何使得境外电视剧集能够以合法的渠道和合理的方式呈献给国内的观众,将是我国文化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各界一定时期内共同努力的目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文化创意产业部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