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络面临整顿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证实,国家广电总局去年开始草拟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进入最后的完善、协调阶段,出台有期可待。
该人士强调,由于互联网视频是一个新领域,管理部门希望这个《条例》能以更全面的模样出现,“《条例》旨在对这个领域展开长期有效的管理,并非一时之勇”。
中小“播客”悲喜交加
这个消息在视频界引起一阵波动。“对我们来说,这可以用‘悲喜交加’来形容。”———喜的是,更多互联网企业有望得到视频经营的资质认证,视频网络领域将结束无序竞争状态;悲的是,准入门槛将向大型网站倾斜,中小型网站难以享受到其中好处。
此前在2004年7月,广电总局出台《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即“39号令”)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记者注意到,全国共有66家单位获准开办网上传播视听节目,其中多数为广电系统的单位。
波普播客创始人王肖柏认为,若根据上述规定,国内多数视频网站都是“不能上内容的”。不过,由于上述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电影、电视剧的网络传播,对视频网站尚无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视频网站得以“打擦边球”经营。
不过,多数播客网站都对未来持较为乐观的态度。倪振源认为,目前国内大多数视频网站都是中小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不可能‘一刀切’、把这个领域完全关掉”。
播客界普遍认为,随着视频网络的飞速发展,暴力视频、色情视频等违规内容开始频频出现在网络上,有碍正常视听。“这些暴力、色情的内容才是国家相关部门所要规整之处,而非要打击播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