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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第一起老百姓状告广电总局行政诉讼开庭

末代皇妃李玉琴

谢晋导演在伪满皇宫考察

《苹果》制片人方励状告广电总局,法院没有受理,而汤唯当初被无端封杀,也有很多人希望汤唯可以为自己维权,现在没想到法院受理了一个普通公民状告广电总局的案子,再加上著名跳水教练于芬状告游泳中心,也可以说这多少是一个时代的进步。

11月28日上午,国内第一次起诉广电总局的行政诉讼开庭,地点:北京一中院。

民告官,这将是2008年最响亮的一声法槌。一向热心关注电视剧的观众,将从法庭上看到负责全国电视剧行政管理的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戏剧性地站在被告席上。

11月28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厅,即将成为当下学习科学发展观,解决政府干部如何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和保障好公民权益问题,展开一场最直接的调查、最逼真的辩论、最公开的问责。

黄焕新的母亲李玉琴曾是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之妻。李玉琴15岁被选进伪满洲国皇宫,成为爱新觉罗•溥仪的第四任妻子,日本战败,她随着溥仪逃难大栗子沟,后来溥仪出逃国外被俘,18岁的李玉琴开始颠沛流离无处为家的坎坷岁月,10年后在抚顺战犯监狱见到了溥仪,6次去抚顺探望服刑的溥仪,终于在1957年与溥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后来,李玉琴与录音师黄毓庚恋爱结婚,1962年黄焕新出生前后,李玉琴应邀来京参加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写作,留下近十万字的回忆录《傀儡婚姻》和《坎坷岁月》,收入全国政协文史出版的《溥仪离开紫禁城》一书。

黄焕新对记者说:“母亲的文章是用血泪写下的,非常个人化和唯一化,讲述一位深受殖民者压迫和封建皇族歧视的底层妇女,在新中国才真正走向自由解放。1999年母亲患肝硬化,在我策划下,邀请著名编剧王兴东、王浙滨抢救性的采访录像达十几个小时,母亲立约将原著影视改编权授予两位编剧,她自愿做剧本的顾问,但不幸母亲于2001年病逝。

“后来,谢晋准备导演王兴东编剧的《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电影剧本,2003年初来长春采景,我陪谢晋导演到伪皇宫参观,后因非典原因,电影搁浅了。由王浙滨、王放放编剧的30集同名电视剧,拍摄使用权卖给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2006年8月履行了电视剧备案公示手续。我看过剧本,在征求家属意见一项的报批内容中,我表示同意。正当一切手续完备之际,请来导演丁荫楠,自此一切由正常走向反常,他带来编剧胡建新,一脚将《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编剧和我踢开,鸠占鹊巢,盗挖题材,剽窃抄袭,用了三个月时间搞出一个《历史的背后》,在未经备案公示,未经主管领导审查剧本,也未征得家属意见的情况下,仅仅搞出18集剧本,就匆匆在长春开机拍摄了。于是,这场违约、侵权的诉讼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历史的背后》编剧胡建新侵害了我母亲的原著权,他没见过我母亲,也没有采访我,胡编乱抄,大量剽窃了《与皇帝离婚的女人》剧本内容。我不能违背母亲遗愿,坚决不同意拍摄《历史的背后》,曾四次写信给电视剧司表示反对。因为有国家重大题材领导小组明确要求:“此剧拍摄必须征求李玉琴家属的意见。”任何丑化和歪曲我母亲都直接关系我和我的后代在社会上的影响。然而,电视剧管理司在未经我审看这部后来改名《传奇福贵人》的电视剧,竟然采信了由制片商和吉林省电视剧中心出据的伪证,说我放弃了审看权利。有了这个盖有公章的虚假证明,电视剧司就算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即不告知我,也不调查我这个重要利害关系人,于9月8日发放许可证。

“9月12日我专程从长春来北京找到电视剧司,要求看到许可证和吉林省电视剧中心出据的伪证,他们拒绝不给,蛮不讲理地说,“我们只信公章,你同意不同意,我们照样通过许可。”

“写我母亲的电视剧不让我审看,用我母亲的故事进行商业赚钱炒作,可以不顾我的意见,违背我的意志,为了制片商的利益,不惜剥夺我的权利,这种强奸民意的行政官员,欺人太甚。走出广电总局大门,我悲愤极点,眼前浮现出了母亲,她才15岁在读小学时,就被日本关东军强行选进宫里,违背个人意志,做了年长她22岁的溥仪之妻,那个年代没有人权。而今天是什么时代?我们政府官员竟然如此无视法律赋予我的权益!义愤之下,我写信给党中央的领导,万没有想到,“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的中央领导同志,很快在我信上做了重要批示。我在长春得知后,面对母亲的遗像放声恸哭,告慰我九泉之下的母亲,有党中央为民做主,任何侵害你的权益,违背你的遗愿,都不会得逞的。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我作为利害关系人,电视剧司在通过许可时,没有告知我,也没有听取我的申辩,直接侵害了我的权利,是违法的行政许可,我要求法院公正判决,撤销对电视剧《传奇福贵人》的许可发行,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追究行政责任。依法捍卫‘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

原告著名编剧王浙滨对记者表示:“民告官,都是逼出来的。我们原创剧本在电视剧司合法备案公示,理应受到保护。当制片商和导演有意毁约,侵权盗版,违规开机,若是主持公正的行政机关必然会制止的。但电视剧司不作为,任其侵权,违规拍摄。一年半之间,我不知打了多少电话,写了多少申述信,从总局领导到电视剧司,根本无视编剧的意见,这些口口声声喊着‘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官老爷们,对我们的意见置若罔闻。假如他们在发放行政许可之前,把我与黄焕新视为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召集一起听证会,也算他们通情达理,依法行政了。然而,他们一屁股坐在制片商一边,纵容并扩大了侵权恶果。今天他们坐在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也是理所当然的。

“我做了三十年编剧,可以说,这是一场极有悬念的戏外之戏。为什么从未拍摄过电视剧的中国文采公司,国家电视剧司会如此庇护?为什么中国文采公司敢于盗用中央电视台名义在外景地拍摄,却不受到任何追究处罚?为什么这样一个违规拍摄连备案公示都没有的剧目竟然通过许可?

“为保障宪法公开审判的规定,我通过媒体发表两点声明:一、我诚挚地希望国内外媒体予以关注,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只有媒体的公开监督,民告官之举才能在公开透明之下审判,才能让法理之花结出真理之果。二、我特别欢迎李京盛司长到厅或者旁听,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找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权当法庭是你倾听群众意见的良机。”

11月28日上午9时,随着民告官的法槌敲响,不由得让人想起李源潮部长最近在干部学院的讲话:“当干部要有敬畏之心,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无疑,此案将是2008年倍受关注的审判。

李玉琴和王浙滨 1999年11月15日

法庭联系电话: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行政庭书记员蒋利玮 电话:  59891423

广电总局电视剧司:86092904、86092658、86091252

黄焕新:135144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