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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节目不能都靠广电总局去“叫停”

9月5日,国家广电总局通报批评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和成都市人民广播电台严重违规,制作播出肆意渲染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吹嘘性药功能等淫秽不堪的节目。严格禁止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策划、制作、播出涉及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性药功能的低俗、下流节目栏目。(9月6日中国新闻网)

这是继8月15日紧急叫停重庆卫视“第一次心动”,言辞激烈地批评该选秀节目“环节设计丑陋粗糙,评委言行举止失态,节目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之后,广电总局又一次“叫停批评”之举。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某网新闻中心所作的联合调查,在叫停“第一次心动”问题上,96.4%的受访者给广电总局此举投了赞成票。此次通报消息出来之后,再次获得了网民一片叫好之声——可见,广电总局此举颇有民意支持。

热心的网民在跟帖中,曝光了大量他们认为类似涉及“五性”问题的广播电视机构,并呼吁广电总局能够给与关注。而在上面的调查中,95.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电视节目存在低俗化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一方面对广电总局的举动表示欢迎,另一方面也需要反思:在广电总局之前,那么多的把关机构、执法机构,为什么就没有任何举动,任由问题严重到如此地步,惹的老百姓怨言鼎沸?网民为什么会列举出那么多“疑似”有问题的电台电视台?

再进一步来说,光靠一个个批评作用毕竟有限,在多次叫停之后会不会形成“法不责众”的效应,让当事部门失掉羞耻感?应该承认,在规范电视节目上,国家广电总局一直在出招。但中国实在太大了,各地区也非常复杂,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到广电总局那里,实在是“不可承受之重”。同样是上面的民调显示:在76.7%的受访者看来,光靠广电总局“不准这样”、“不准那样”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电视节目的格调问题的。那么,广电总局的管理行为是否有可能上升到法制化的层面,把抑制低俗节目的泛滥推进到更前沿,让其在萌芽状态就得到应有的约束?

诚然,号召媒体增强社会责任感,把公共利益、社会效益放到首位,这些都是很必要的。但需要看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光靠自律是不够的,必须把“他律”的功能充分挖掘出来,并将这种约束力放到最前沿去。现在看来,启动相关的立法进程,形成一个明确的法律规范,是并不缺少民意基础的。

只有通过规范的立法约束,什么是色情,什么是淫秽、低俗、下流,什么样的节目才算是“不健康”,才能有一个明确的规范信息。有了这些立法内容之后,地方法律部门才可以做到“随举随纠”、“有法可依”地实现随时治理,而不是任由问题膨胀,最后依靠广电总局的一纸通报。同时,有了这些立法内容之后,广电总局的处理才不会受到“处理过重、只处理我不处理他”的质疑,公众也不至于对那么多的“疑似低俗”节目感到无处举报,无能为力。

有人常把对电视电台节目的约束上升到“会否干预舆论自由”的角度去考虑,这显然混淆了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概念。即便是将言论自由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写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美国,去年总统布什也签署了由国会批准的《净化广播电视内容执行法案》,法律对相关内容与惩罚措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根据这一法律,所有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任何时间都不能播出淫秽节目,特别是早6时至晚10时青少年观众活动频繁的时段,更不得播出“不健康的节目”。

中国的电视业蓬勃发展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在摆脱诸多体制束缚之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媒体频频“踩线”,以庸俗甚至淫秽换取收视率、收听率的现象必然存在,甚至可能高密度地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支持广电总局对个别过分者的处理,但更期待通过进入法制化的规范管理程序,让治理淫秽节目走上一个常态化的轨道,以此来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