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得到了很多朋友的鼓励和支持。一位朋友在留言中写道:“嘿嘿,告诉你我就是的,所在的部门是客服就是专门处理客户投诉到10086的投诉事件…,再告诉你一个内幕哦!一般出现问题,我们是几乎不会承认是我们的错”。
继续,把事情的经过讲出来,让大家见识一下中国移动:什么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霸王!
2009年1月11日,在和中国移动5192号话务员、3886号话务员的通话中,我强调:“我已经取消了所有的梦网业务!”她们也答复说,确实以往的电话记录是已经取消了!而且她们也答复尽快给出处理意见。
1月12日,北京联动优势的客服通过10086打来电话,说我有定制!我在电话中明确告诉她,“(拜托)我已经在12月25日和29日给10086客服的电话中取消了。联动优势通过10086平台反馈,将中国移动和不法SP狼狈为奸的行径展示得淋漓尽致!
在通话详单上,我在1月13日下午有打给10086的4分12秒的电话,但在日记里我没有这个事件的记录,当时我可能在开会,客服只是说由于我没有使用本月的服务,就给我做“调帐”处理,在2月10日左右补我15元话费。
接下来就是沉默~
沉默,不是在沉默中灭亡,就是在沉默中爆发!
2月1日,阴霾的天,如中国移动般盛气凌人地笼在头上。和太太携手漫步在颐和园,铜牛昂首的气魄感染了我,昂起头,捅破这阴霾的天!
在当晚的日记里,我写下:
4、明日工作
4.1投诉中国移动
2月2日,在中国移动总公司的网站上投诉,填写完问题之后,跳出一个窗口:“我们会在7日内与您联系”,然后一切都消失了,应验了迷失的另一句话:“几乎不会留下文字之类的东西!”
等待,漫长的等待~
2月9日中午12:08分,在等满7日后,忍无可忍的我向工信部(accept@chinatcc.gov.cn)发出如下投诉信: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现投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欺诈消费者,具体事实如下:
2008年12月,本人定制北京联动优势(服务代码:10658008)的15元梦网包月业务,2008年12月11日0:30分,10086短信息通知我已扣除包月业务费15元。
2008年12月29日09:23分左右,本人致电10086北京移动(3938号话务员接听电话)要求取消本手机(138XXXXXXXX,下同)定制的所有梦网业务,话务员答复将在24小时内为本机取消所有定制业务。
2008年12月30日17:14分左右,本人致电10086北京移动(6594号话务员接听电话)询问是否已取消本手机定制的所有梦网业务,话务员答复已取消本机的所有定制业务。
2008年12月30日18:16分左右,本人致电10086北京移动(6884号话务员接听电话)再次询问是否已取消本手机定制的所有梦网业务,话务员明确答复已取消本机的所有梦网定制业务。
但在2009年1月11日15:30分,本人又收到10086的扣费信息如下:“尊敬的客户:已扣除您定制的梦网包月业务信息费15元.业务名称:网络游戏充值15元,服务提供商:北京联动优势,服务代码:10658008”。
鉴于本人已致电中国移动北京客服中心,要求取消本手机定制的所有梦网业务,而且一位话务员答复将在24小时内为本机取消所有定制业务;两位话务员答复以取消了本手机的所有定制业务。但实际情况是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并未取消本手机定制的所有梦网业务的义务,造成本人话费损失15元。
对于上述问题,本人已于2009年1月11日投诉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09年2月2日投诉到中国移动网上投诉平台,但到目前为止,除2009年2月6日短消息通知退还15元信息费外,中国移动并未就本手机业务定制状态及此次欺诈行为给出任何解释与回复。
为此,本人投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电信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欺诈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损失,主要包括:
(1)欺诈消费,明确答复已为客户退订梦网业务,但未具体实施,也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消费者定制业务的变更;
(2)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拒不认错,没有改悔。
(3)不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次立竿见影!
当天下午16:54分,我接到中国移动13911396699的客服来电,客服人员了解了我投诉的内容,并答应尽快给出处理意见。
2月11日,上午10:42~10:59分,这是我和中国移动交涉的最长的电话,这段对话有可能在法庭上听到(但不可以录音),也有可能成为尘封历史。
由于没有来得及准备,我没有录音,只能从日记本上抄下当时中国移动开出的条件:
(1)赠送50元话费(请注意,赠送,意味着施舍!鄙视!而不是退赔,缺乏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和对消费者最起码的尊重!为何不双倍退赔?)
(2) 可以上门致歉,但不提供书面材料,不可以录音录像(这是有诚意的道歉吗?)
而对于我提出的关键问题(1)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拒不承认;(2)拒绝赔偿;(3)拒绝为本人的手机关闭SP平台接口。
2009年2月24日,再次投诉: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2009年2月9日,本人曾就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欺诈消费者行为给贵中心发邮件投诉(见所附投诉信)。2月9日下午16:54分,本人接到北京移动13911396699客服号码的来电,在和客服人员的沟通中,本人陈述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并要求中国移动北京公司: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消费者定制业务的变更;
(2)就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和对本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书面致歉,并赔偿损失;
(3)就本手机号,屏蔽所有由中国移动代收信息费的SP业务接口。2月11日,本人在此接到北京移动13911396699客服号码的来电,客服人员提出可非正式道歉并“赠送”本人50元话费。本人不接受上述处理结果,并再次投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下:(1)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在业务办理中违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告知消费者业务变更情况;(2)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在声称已变更业务定制状态后,隐瞒未变更业务定制状态的事实,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并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本人有权要求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书面向本人致歉,并赔偿损失。(3)北京移动对所有手机号码都默认SP业务接口开放,这就给不法SP欺诈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维护本人权益,本人有权要求北京移动就本手机号屏蔽所有由中国移动代收信息费的SP业务接口。
2月26日上午9:54分,在长达27分16秒的通话之后(由于设备的问题,我这里只有不到4分钟的录音),客服代表声称,2月11日给出的处理意见是中国移动最终的处理意见。
我不理解,为何中国移动竞可以如此蛮横无礼!
很快我就得到了答案:当天下午我再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投诉、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得到的答复是,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是最后的投诉渠道,剩下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原来,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和他们也是一伙的?!
3月3日,最后一次接到北京移动13911396699客服号码的来电,全程录音,已在老虎庙的博客上登出,图像是我拜访张老师的时候录制的。
与其在这里等待,不如主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