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中国移动从2003年本人入网至今,时不时发送中国移动的“宣传、业务推广”等垃圾短信到我的手机。经过无数次的投诉1860(后改为10086),也见过中国移动的一些工作人员。多次当面承诺。但无一例外都是空话、废话。
2008年7月,忍无可忍的我,拨打了当地电台的“热线”节目,用直播连线的形式批评了它们的行为。后来中国移动市分公司的领导亲自登门道歉,主管领导态度诚恳,让我感觉有点找不到北。以为就此可以远离中国移动的搔扰。可惜,只清静了一段时间,中国移动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宣传、业务推广”等垃圾短信。
2011年4月本人约见了一位分管领导,要求兑现当初的赔偿承诺,但它们的做法却是推三拉四,绝口不提赔偿,连点歉意都没有。找出所谓的专业人士来忽悠我,拒绝当场验证我手机中的信息、以及我出示的通话清单。并且最终表态,我爱投诉,就投诉,那是我的权利,反正最终还是它们处理。无奈的我,只能走上一条维权之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我不还手,当我是傻瓜?8年的怒火,让我开始上网检索中国移动的恶行。百度一下,才发现受害者不止我一个。为了杜绝我的受害经历,再次在别的客户身上发生。我会以回忆录的形式,将我的维权经历在此批露。希望能够得到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二、主动出击
(一)还击的第一招:网站的合法性(工信部要求网站要备案登记或者经营许可证)
彩信提示我上“abm..photo.monternet"去提取。但登录后却要本人用手机注册。怀疑其合法性,上“工信部备案登记网站”查询,发现无登记资料。只有abm..www.monternet"的登记资料。备案资料显示,它是在2010年进行的登记。此时距离我2006年发给广东移动徐龙总经理的信件,那是过去了多少年啊?善良我,在过去的5年时间里无意去追究它的过错。而中国移动竟然可以无视相关法规,抱着“法奈我何?”的姿态,逍遥了5年。激动地我,立即查找到了工信部的举报电话,拨通电话,对方查找后,说“二级域名”不需要备案。我的心从天上掉进了冰窟窿。只能无语。。。。。。浴闷中。。。。
继续查找中国移动的相关网站,逐个检索,终于发现了一个“一级域名”www.******(此时暂不公布)的网站没有备案。网页上显示为中国移动的子网,但真实性无法验证。立即拨打举报电话,高兴的我(明人不做暗事),迈出实名举报的一步。工作人员当场查证,核实后确定没有备案。我马上要求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答复一周左右才能处理。(目前正在密切关注中)
(二)还击的第二招:营业执照问题(工商局有规定,必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在我印象中,中国移动的营业厅似乎从来没有挂过"营业执照"。怕自己记错了,带上记录设备,直扑营业厅,感谢上帝啊。。。中国移动真是太可爱了。。。竟然一丝不挂(啪。。别想歪了,是真的没有挂营业执照),拿出录像设备,拍。。。。。。。。突然保安出来干预了。呵。。。“公共场所,少管我的闲事,我喜欢我就拍”。OK,搞定,营业厅的负责人出来说话了,“你无权执法”。“呵。。。。我是无权执法(以下省略N千字),最终表明利害关系。劝其改邪归正。。
拨打12315,无人接。。。再打。。。还是无人接,难道是下班了?看看时间,想着可能是下班了。情有可原,事情不是十万火急。明天接着打。先出去庆祝一下。走在路上,接到了工商局的电话,说“刚才忙着接另一个电话了”,没顾得上接我的。态度诚恳。可敬的女公务员啊,真是太好了。花了一些时间,讲述了我的经历,12315的人员说,她们会联系中国移动的常驻人员和我联系。我拒绝了。而且我申明了利害关系,对方答复说,会向领导汇报。呵。。举报初步成功。晚上做了个梦。。Ifight.I'm fine.我捍趇ne!
第二天12315工作人员,回电话说,领导交待说,要我提交书面举报材料。这样才方便处理。我的心在哭泣。。。看来,中国移动的地盘还真是不小,12315能量有点小,中国移动在我们客户面前真是“中国移不动”哦。没办法,考虑到对方的难处,准备下周提交书面材料。
三、不是结尾的结尾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这一本人坚守燎灸甑男盘酰裉煸谥泄贫媲埃业闷评恕D悴蝗剩簿捅鸸治也灰辶恕!吧钡幸磺В运鸢税佟钡慕萄邓淙惶嵝炎牛裉煳一沓鋈チ耍窗伞!!V泄贫蛭铱诎蓗
看了我码的这么多文字,可能观众也累了。休息一下,下面是广告时间:“挣得厚实,至于致善,想都不要想啦,中国移不动为您服务”~~~
作者:mzhwz
2011年5月22日凌晨
附:
下面是本人编写的关于向中国移动索赔的项目清单,市公司的谈判代表竟然不敢签收。各位可以参考一下,看来还得补上“律师费”,最好能够获得工信部批准,让广大用户的索赔能够有一个普遍的标准。
关于中国移动向用户发送垃圾
短信的索赔项目清单
项目编号
收费项目
收费理由
金额
法律依据
备注
一
精神损失费
由于阅读不良信息,造成消费者个人的心理负面损失。
0至5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广东省实施细则)
二
垃圾短信的阅读费
误工费
0至消费者的日薪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垃圾短信保管费”与“用户删除的人工费”不同时收取。
三
垃圾短信保管费
用户有权要求,运营商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
按运营商“话费违约金”的收费标准收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物权法》
按条收费(条的定义与运营商相同,每70个字符算一条)
四
用户删除垃圾短信的劳务费
用户有权要求,运营商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
100条以内,
按小时工资收取。
1、《侵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产品质量法》
如果运营商,不愿上门帮助客户删除垃圾短信,用户在愿意的删除的情况下,可以收取。
五
手机(含电池)的折旧费
加速了手机的折旧速度,由于垃圾短信的攻击,手机坏得快;增加了手机电池充电的频率,相应地电费也会有所增加。
1至5千元
1、《侵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物权法》
累计达到100条垃圾短信,则运营商承担客户更换手机的费用。
签收人:日期: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