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科斯曾经提到——他说他非常讨厌反垄断法,因为当价格走高的时候,据此人们会说是超高定价;当价格走低的时候,人们会说是掠夺性定价;当价格维持不变的时候,人们又会说是价格共谋。我说我非常欣赏前辈科斯的理论,但是我也为人大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而喝彩,因为我在感到较多遗憾的同时还充满了期待。正如标题所表达的——遗憾的是“中国移动不是方便面!”期待的是反问“中国移动不是方便面?”前不久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事件炒得沸沸扬扬。不过,集体谋划涨价的方便面厂商还算幸运,因为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仅被发改委责令道歉了事[1]。如果是在明年的8月,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年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主角是中国移动,或者换成其它哪个国字号的企业,可能并没有什么大不了——因为,即便再巨额的罚款,也只是左口袋换到右口袋而已。
正如8月30日新闻发布会上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答记者问,铁道部20%退票费和手机漫游费是否属于垄断行为,“如果按我们现在掌握的信息量,直接地给出判断,有一定的困难..…”。也正如中石油的胡总裁含泪诉说的那样:“垄断不是贬义词,要看代表了谁的利益,我们去年向国家缴税1771亿元,一个为国家服务并创造财富的国企,怎么能被当作垄断的反面典型?”换言之,铁道部、中国移动、中国石油都不是方便面!
更何况反垄断法总则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等于给了这些特殊的行业以一些豁免权,虽然这些豁免权可能仅表现为市场的准入限制和专业性监管,虽然反垄断法明确属于豁免的只是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方面的一些经营行为。
因此,无论如何,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还要依赖于这些垄断性行业的产权多元化、引入竞争的节奏以及市场竞争有效程度。这说明作为经济宪法的所谓反垄断法不是闭环,它给特殊行业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留了一个口子。中国移动不是方便面,这是第一个遗憾。
其次,总则中还规定反垄断机构两层设置。“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这是一个以协调为主的机构,既然叫以协调为主就要有部门被协调,从这条可以推断执法机构将来是分散的,否则的话有什么必要建立反垄断委员会呢。也就是说作为第二层次的执法机构,可能是“3+X”分散结构。其中“3”是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X”则包括且不限于电监会、银监会、保监会、铁道部、民航局、信息产业部等等行业监管机构。对于“X”执行机构,由于涉及到自身的部门利益,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会出现“老子打儿子”的尴尬情形。也就是说,发改委随便派个小分队就能把方便面给办了;办国字号企业要齐抓共管,协调的工作量估计会相当大。中国移动不是方便面,这是第二个遗憾。
再次,前一个遗憾讲的是由谁来反垄断的执法主体问题,另一个比较敏感的则是执法依据的问题——垄断性行业垄断行为依据什么法来反?如果把反垄断法当作一般法,而其它的部门法当作特别法,再依据立法法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其结果很可能是反垄断法在反行业垄断这个领域被铁路法、电力法等给架空了。显然,这产生了法律适用不明确的问题。中国移动不是方便面,这是第三个遗憾。当然,客观地说,如何处理好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法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又次,“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也就是说,国有控股的同资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高层轮岗等并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中国移动不是方便面,这是第四个遗憾。
而且,“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显然,方便面不涉及国家安全。中国移动不是方便面,这是第五个遗憾。应该说,这是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我国的特色问题。
……
类似这样的遗憾也许还可以罗列下去,正如网易网上调查所反映出的网友们的普遍看法[2]。
·你认为反垄断法出台后能否改变当前电信业的垄断局面?(得票数:4485)
能
6.7%
300票
不能
93.3%
4185票
投票起止时间:2007-08-26 至2008-09-02
但是,但是,我们更多的是期待。我们依然期待反垄断法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场经济的宪法;我们期待建立公平、竞争、统一、有效的市场秩序;我们期待打破行业垄断、地区垄断和最顽固的行政垄断堡垒;我们期待在面临巨大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的调整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我们之所以需要反垄断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我们的经济体制。一个国家如果要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这个国家就得反垄断,就得制定反垄断法,就得营造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因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的本能和内在的要求。
人大表决通过反垄断法,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反垄断法,是我国市场化的标志,标志着竞争政策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的政策支柱之一。
套用一句老话。对于我国反垄断,我有一个期待、我有一个梦想——中国移动不是方便面?不!中国移动就是方便面!
PS:其时反垄断法刚获得通过,某报约我就反垄断法与电信业说点什么。后来告诉我很遗憾不能发表。
[1] abm..www.sdpc.gov.cn/xwzx/xwtt/t20070816_154071
[2] abm..vote.tech.163/vote/results.jsp?voteid=20913